close

  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斌 通訊員/魏凌)昨天起,《〈深圳市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臨時使用辦法(試行)〉草案》(以下簡稱《臨時使用辦法》)在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官網發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臨時使用辦法》規定,針對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試點區域內非原村民所建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實施備案管理制度。業主辦理臨時使用備案證明後,方可出租。
  為解決歷史遺留違建問題,深圳在2013年年底出台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這個辦法按照分類處理的原則,對深圳各類歷史遺留違建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其中規定,對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違建、以房地產開發為目的所建住宅類違建不予處理確認。辦法中就工業、商業、辦公等其他各種類型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以及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辦理臨時使用的程序、規程進行了明確規定。此次出台的《臨時使用辦法》所適用的對象便是本次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試點區域內非原村民所建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臨時使用辦法》中規定,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未辦理臨時使用備案的,不得出租;已經辦理臨時使用備案的,不得進行經營性活動,但2014年4月1日前已就一樓、二樓臨街部分辦理了商事登記、符合消防等法律法規規定開業經營條件且維持經營現狀的除外。
  非原村民所建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臨時使用備案有效期為5年。臨時使用備案有效期屆滿後,當事人應當向區查違辦或者街道辦事處交回臨時使用備案證明,並根據本辦法或者屆時有效的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當事人逾期不交回的,由相關區查違辦或者街道辦事處註銷備案。
  這個臨時備案證明在轉讓、確權等方面目前仍不具備法律效力。《臨時使用辦法》中規定,這個證明不能以任何途徑進行非法轉讓,也不得作為相關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轉讓憑證。  (原標題:深圳擬對部分非原村民 住宅違建實施備案管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z49lzdkw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